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既往史、家族史,观察体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查和血
常规检查,有条件的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期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市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临
床表现。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量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开展至少2次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产后家庭访视的时间第一次访视:产后7天内;第二次访视:产后14天内;第三次访视:产后28天内
f产后家庭访视的内容⑴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