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随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而有了初步结果。虽然苹果公司已经提出上诉案件的最终命运也有待审判但是无论如何该案都将会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该案焦点集中在两个协议上面一个是台湾唯冠公司与英国IP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另一个是英国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订的权利转让协议。在上述第一个协议中商标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是台湾唯冠公司和英国IP公司。深圳唯冠公司不是该商标转让协议的当事人自然就没有义务履行该协议。虽然深圳唯冠公司和台湾唯冠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但是两者分别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对外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另外深圳唯冠公司在商标转让交易中没有获得任何对价在已然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果再将商标权益无偿给予他人无疑会损害到深圳唯冠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在上述第二个协议中苹果公司在获取iPad商标的过程中采用了西方跨国公司惯用的商业谋略通过其代理公司即英国IP公司购买知识产权。苹果公司之所以采取这个商业谋略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知识产权的价格通常在进行市场交易的时候才能表现出来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称为交易中的权利。在转让过程中受让者的市场地位往往是转让者在确定价格时考虑的一个重要指标。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当受让者的市场地位很高经济实力很强时出让者所开出的价码也就会越高。苹果公司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因此才采用商业计谋通过英国IP公司购买iPad商标权。即使不考虑苹果公司所使用的商业计谋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仅就苹果公司的行为而言其失误也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在购买商标权之前未对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属进行最基本的调查。其次对中国商标法缺乏最基本的常识。我国商标法采用核准公告生效主义商标转让只有经商标局核准公告生效之后受让人才能获得商标权。因此即使英国IP公司找到了中国大陆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深圳唯冠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只要该转让尚未经商标局核准深圳唯冠公司如果得知英国IP公司的幕后者是苹果公司那么深圳唯冠公司仍然可以与第三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该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率先在商标局获得了核准那么第三人就会获得该商标权而苹果公司仍不能获得该商标权当然深圳唯冠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苹果公司采取先侵权再谈判的策略使其更加被动。苹果公司在未获得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就大规模商业性地使用该商标属于严重的侵权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