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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聘任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对聘任教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一、聘任条件
1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急缺的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该学科的发展状况和学术动态,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且能胜任授课。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完成教学任务。二、聘任程序
1各系(部)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学期放假前一周确定下学期拟聘任教师承担的课程及聘任教师的人数,发布聘任信息。
2各系(部)负责对符合我院聘任教师的任职条件的聘任教师,以试讲、面试等方式,初选聘任教师并同时对拟聘任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各系(部)须对应聘的基本资料审核并存档。基本材料包括:①、应聘人员填写的《聘任教师登记表》两份②、学历证书③、职称证书④、在读研究生的学生证
f⑤、各类资格证书⑥、身份证
以上证件各系(部)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并将《聘任教师登记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3经学院批准的聘任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教学系(部)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聘任教师的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协议书》,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三、聘任教师职责
1聘任教师管理实行各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双重管理;2各系(部)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起本系(部)聘任教师档案。教务处汇总各系(部)聘任教师资料,建立全院聘任教师档案库。3系(部)应注意建立相对应稳定的聘任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院的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系(部)可在教务处备案,聘为长期客座教师。对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聘任教师,各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确认后,可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特聘为我院客座讲师或客座教授。4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聘任教师工作会议,了解聘任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院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5各系(部)具体负责对聘任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和其他系(部)与本系(部)聘任教师之间的协调工作。6聘任教师要认真执行学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擅自调课、停
f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批准后,方能为有效。坚决杜绝电话、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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