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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dJ、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l、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A、工业产权B、非专利技术
C、劳务D、土地使用权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下列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有违法经营情形的
B、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增资、减资的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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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顺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有不同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B、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在董事会成员为偶数时,经股东会同意,董事长一人可以有两票的权利
D、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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