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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大委组〔2011〕76号
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公开承诺、
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
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1〕55号、苏州市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底前创先争优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苏创组办〔2011〕19号以及省委教育工委“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场推进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
各党委、党工委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握基本环节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对
f照“五带头”的标准要求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工作、作风推动民主评议工作扎实开展。
1、学习教育。各党委、党工委要通过组织党员上党课、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党纪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胡锦涛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文件为主。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各党委、党工委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年初公开承诺事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自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先召开党小组会和党员、群众座谈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中要坚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结合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工作对每名党员落实公开承诺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客观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党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民主评议党员的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党委、党工委优秀党员的数量按不超过本单
f位党员总数5的比例确定。评选优秀党员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公认度以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的结果为依据。预备党员尚处在预备期中不宜评为优秀党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及时进行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创先争优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工作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贯穿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性工作领导点评是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近阶段各党委、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做好四方面的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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