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教会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校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使学校教育机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严格遵循《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办学。第三条:学校系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公办小学。第四条:学校办学思想:为学生的快乐成长奠基、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服务、为学校的教育特色扬帆。第五条:学校文化精神:海纳百川,勇立潮头。第六条:学校教育理念:德育为首、全面育人、关注差异、发展个性。第七条:学校办学目标:“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标准学校。第八条:学校培养目标:心灵美好、基础扎实、身心健康、个性张扬。第九条:学校的三风一训:校风“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教风“精于教书、勤于育人”。学风“乐于学习、善于学习”。校训“勤奋向上、文明守纪”。第十条:学校的管理理念:一切教育思想和理论要在课堂中实践、创新、发展。第十一条:学校的三大建设:以文明学校为重点的窗口形象建设,做到学校兴衰,我的责任;以教师素质为支点的群体形象建设,做到海纳百川,勇立潮头;以精品教育为媒介的社会形象建设,做到照顾差异,发展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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