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需提交正式的担保申请和对担保金额、方式的建议,并将其所属企业的申请附后。集团公司担保方式以保证担保为主,原则上不采取其他担保方式。
第十九条提供担保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要严格审查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还贷能力,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企业为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在如下情况时,必须要求担保申请人或其他方提供反担保。
(一)企业为担保申请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比例超过企业在担保申请人的投资比例,担保申请人或担保申请人的其他股东须对超出股比部分提供反担保;
(二)企业为非直接投资单位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或其直接投资者须提供反担保;
(三)企业为多经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方须提供反担保。
第二十一条反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企业可依据风险程度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确定反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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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对各类资产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省发电公司管理资产的重组(包括置换、购并、出让、改制、项目公司组建等)由集团公司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省发电公司审核所属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核销,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六条省发电公司自行安排固定资产零星购置计划。第二十七条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标准,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第二十八条大型施工机械、25万千瓦及以上发动机、35吨小时及以上锅炉、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15000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等主设备的报废、出售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九条权限内的主设备以外的固定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由省发电公司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内部核算单位自行审批权限内的主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报省发电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控股子公司权限内的主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报省发电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上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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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十条省发电公司自行审批权限内的存货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报集团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内部核算单位自行审批权限内的存货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报省发电公司备案;超过权限的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控股子公司权限内的存货盘亏(盈)、报废、出售事项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