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
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
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
准为
,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第十四条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三)建筑行业相关规章、规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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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办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五)劳动者权利义务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与合法渠道。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十六条甲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乙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要求有权拒绝,并提出检举和控告。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当事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