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范文
篇一:民事上诉状范本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女士,女,汉,35岁,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1号,电话:XX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51号。法定代表人:XXX,厂长。上诉人刘女士诉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肥卷烟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X月18日(2021)蜀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X月18日(2021)蜀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2、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解除上诉人劳动关系的决定,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继续保留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一、被上诉人据以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对上诉人不具有约束力。首先,一审法院在没有充分证据证
第1页共11页
f明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或告知上诉人的情况下,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认定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已向上诉人公示显然错误。
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向上诉人公示。上诉人从未签收过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汇编》。被上诉人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八“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上诉人的签名系伪造的(后因上诉人一审期间提出笔迹鉴定申请,被上诉人撤回该份证据)。
2021年X月6日,被上诉人【20xx】109号《关于印发lt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等规定的通知》只印发5份,从没有向员工下发过。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向员工印发,更没有证据证明已向上诉人下发过。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已向上诉人公示显然错误。
被上诉人以上诉人并不知情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强行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其次,本案中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未依法听取工会意见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一审判决竟然采纳被上诉人提交的仅仅一份没有签署日期的工会证明(证据六),然后认为被上诉人合法召开过职代会显然错误。被上诉人证明召开过职代会其应该提供到会人员
的签到表和会议纪要等,然而被上诉人不能提供。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条、《劳动合同法》第4条皆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作出了相关规定。被上诉人作为一家大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应当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模范地遵守我国劳动
第2页共11页
f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私自制定的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解除上诉人的依据。
再次,被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内容极不合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