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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西安市文明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内各单位:2011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西安市文明办关于做好2
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市文明办发201130号)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加申报,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于7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创建规划、工作汇报(各一式叁份),另含电子版,报高新区文明委(党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88855894电子信箱: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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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安市文明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市文明办发201130号)
西安高新区文明委2011年6月15日
西安市文明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文明办,市房管局物业办:
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根据2011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1、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2、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3、届满需重新确认的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
f二、推荐条件1、推荐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必须符合《陕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西安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保证质量。2、所推荐的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原则上是获得下一级荣誉满两年以上,特别优秀、成绩突出的,可不受年限限制。3、获得国家部门、行业先进称号的单位以及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优先推荐。三、推荐办法1、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由届满的标兵单位和命名满两年以上的省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由届满的省级文明单位、命名满两年以上的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2、市级文明单位从区县(开发区、市级机关工委)命名表彰满两年以上的文明单位、文明机关中择优推荐。3、推荐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等先进集体要在认真考核检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县文明委研究同意。4、对2007年度命名,今年到届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等,必须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区县(开发区、市级机关工委)文明办进行复查,经区县(开发区、市级机关工委)文明委审核同意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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