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教育局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自行终止的审批)
申请:申请人向当地乡镇中心校提出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补正
初审:乡镇中心校组织人员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规范、符合要求,许可事项是否可行等,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基本合格后专文报县教育局审批
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审批:县教育局复核审报材料,并实地考察,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由集体研究决定
批复:同意许可申请的拟文下发批复,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筹设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3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或者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变更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颁发(或者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自行终止的民办学校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并处理好剩余财产后收回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申请初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学校形成报告附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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