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的正确性产生质疑,最后非但无法彰显君权的神圣,反而引起民众的猜忌。因此,君主就必然想方设法来使犯人来认罪,如果犯人拒绝认罪,那么刑讯逼供就难以避免了,即使从罪名确定方面这个步骤完全可以省略。
8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2012,第4版,第41页9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2012,第4版,第45页10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2012,第4版,第51页11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2012,第4版,第52页12同脚注1113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2012,第4版,第53页
f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公开处决的仪式逐渐式微呢?福柯发现,在公开处决的仪式中,主要角色是民众,“他们实际而直接的存在是举行这种仪式的必需品”14。在君权鼎盛时期,民众作为君权的自觉维护者与支持者,主动参与到对犯人的惩罚,“民众的报复被召唤出来,成为君主报复的一个次要组成部分”15,对于民众的这种暴烈行动,君主“将此视为忠诚的表示,但他又用自己的特权严格地限制这种行动”16。但是,随着君权在随后的衰落,民众和君主的分歧开始产生,“民众被召来观看旨在恫吓他们的场面,而他们则可能表现出对惩罚权力的拒斥,有时会发生暴乱”17,这在民众认为不公的案件中以及因暴动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经常发生。
二、惩罚1、普遍的惩罚这一章节福柯主要讨论了刑法改革呼声产生的原因以及刑罚过程中的“人道”的形成根源。改革者抨击惩罚权力的过分性质,只是作为批判君主的“至上权力”体制的副产物,他们所针对的,是这种处于无规则状态的糟糕的权力体制,“或许应减轻惩罚的严酷性,但目的在于使惩罚更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18。那么,为什么改革者会对君主时期的刑法机制不满,要求更有效的惩罚呢?福柯提出,这和君主时期对待非法活动的政策有关。“在旧制度下,各个阶层都有各自被容忍的非法活动的余地”19,这种非法活动根深蒂固,已经成为各个阶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而底层人民通过暴力或顽强地坚持也获得了一块宽容的空间,例如偷税漏税、走私以及抢劫等等。但是随着资产阶级的兴起,财产私有制的观念的加强,使得底层的这种非法活动越来越难以被资产阶级所容忍,因此,君主时期的法律体系已经无法应对这种新出现的状况,控制这些非法活动,针对它们制定新的法律,就成为了一种必要。在这个过程中,“非法活动结构也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被改造。财产的非法占有与权利的非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