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1
f序号一
检查内容基础条件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环境5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标准分503
评分标准
备注
1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管理欠合理得1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20张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得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
床位数2专科规模15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支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条件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30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5
≥6平方米得5分;少于6平方米不得分。
10
各科室齐备3分;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3分;设备设施满足专科需要4分。
3
10
医疗设备齐备得5分;先进性得2分;适宜性得3分。
10
评估前5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