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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只减不增。
f四、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一)人员支出1、基本工资:以2017年9月份基本工资额为基数编制。2、地区津补贴(绩效工资):在职人员以2017年9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津补贴月标准编制,执行绩效工资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绩效工资加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编制。3、其他津补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标准编制。4、年终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按在职人平一个月基本工资编制。5、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10编制。(二)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年缴费基数是指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在职人员2017年全年工资加年终奖金及2017年工资调整补发工资的总额。1、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基数的20编制2、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基数的8。3、生育保险:按年缴费基数的05编制4、失业保险:按年缴费基数的2编制5、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按年缴费基数的1编制(三)公用支出预算: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坚
f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决定,实行公务购车、公款出国(境)旅游零开支、负增长,2018年公用经费供给标准将保持2017年的水平。
1、公用经费标准:①党政综合部门和人大政协12万元人、年;②局级及局级以下、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等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08万元人、年;③除义务教育学校、市直高中、一职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6万元人、年;④定额补助单位不安排公用经费。
2、交通费:参与了公车改革的单位以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留用的车辆按每台每年3万元标准安排经费;对未参与公车改革的单位以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的车辆按编制数进行安排,实际数大于车辆编制数的,按车辆编制数安排,实际数小于车辆编制数的,按车辆实际数安排,每台每年3万元,节编按50的标准安排经费。
3、均衡性公用经费:20人以下(含20人)的5万元单位,21人50人的4万元单位;
4、福利费按在职工资总额的25安排;5、工会经费按在职工资总额的2安排。(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离休费:①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标准安排。
f②护理费按湘老干201522号文件精神执行A、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B、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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