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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fsf“营改增”是国家新一轮减税计划的重要政策手段,从不少已经实行“营改增”试点的行业来看,确实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减税作用。到2016年5月,证券行业也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作为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的一支力量,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排头兵,认真分析“营改增”对证券公司带来的影响,采取合理的措施办法,将不利影响转化为有利影响,降低证券公司的赋税负担,从而有效降低成本,促进证券公司业务的加速转型,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改革完善做出贡献。一、“营改增”之前证券公司的征税及减免政策(一)征税情况在实行“营改增”之前,证券公司以营业收入为税基征收营业税,适用金融服务业5的税率。此外,还需要根据营业税税额,征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综合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约为55。1全额征收属于证券公司收费的手续费,以及佣金(扣除证券公司代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收取的费用),对证券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全额征税。融资利息收入采取全额征收,应税收入为融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不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2差额征收买卖金融商品收入按照差额征收5营业税,自2013年12月1日起,所有金融商品买卖中发生的正、负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但负差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二)减免政策第一,对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收费(包括交易所规费、经手费、中登公司开户费、过户费等)已从征收税基中扣除,净佣金率按照5收取。营改增之后,尽管该业务中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考虑到券商交易大多数来自于个人投资者,这一部分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实际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相对较小。第二,对于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利息收入,营业税为全额征收,“营改增”之后,若券商融资利息支出可以视同进项税抵扣,则会降低成本。第三,对买卖金融产品收益,本身就采取差额征税,同一会计年度正负差可抵消。营改增之后按照6收取,影响依然微弱。二、“营改增”后增值税制度下的征收与减免(一)“营改增”后证券公司的征税“营改增”后,根据新的纳税规定,证券公司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手续费收入、资产交易收入及利息收入,按照增值税税率6进行缴纳。(二)减免政策营业税中的可抵进项,可以进行抵扣,不过从实际情况看,增值税制下证券公司的可抵扣的项目范围偏小,整体税负变动主要取决于销项转嫁与进项抵扣。(三)减负效果不明显的原因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多,难取得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全国证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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