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梅卫发201231号
岷县梅川中心卫生院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及村卫生室: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预防火灾及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现制定下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梅川中心卫生院2012年07月11日
f梅川中心卫生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第三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第四条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第五条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第六条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并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组织管理第七条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八条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