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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共计六条。内容如下: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建国以来,国家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四次,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吸取以往师德规范的基础上,又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现对其予以解读。
一爱国守法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守法”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进程进一步向前发展,公民的自觉守法显得越来越重要。爱国和守法是全社会人员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教师当然也不例外。不过,中小学教师的爱国守法又具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教师要做到将爱国守法统一于整个教育活动中,除了自己模范地爱国守法外,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在这方面能够分辨是非。近二十年来,我国在教育法制化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l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