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和当期档案。
1.永久性档案是指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档
案。包括备查类工作底稿和报告书(含附件)、未审会计报表以及综
合工作底稿中的业务约定书等。
2.当期档案是指记录内容经常变化、只供近期使用的档案。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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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括业务类工作底稿和综合类工作底稿中的其他部分,以及会计培训档
案。
十八、业务档案保管年限如下:
1.当期档案自报告书签发之日起保存十年,其中培训档案自
培训结业之日起保存五年;
2.永久性档案长期保存;
3.委托单位撤销和不再由本所执业的单位,其永久性档案的
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第五章
业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十九、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所档案管理人员
提出销毁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经原承办部门会同鉴定。参加鉴
定人员认真进行鉴定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然后报本所领
导批准销毁。
二十、本所按规定销毁业务档案时,应报请主管部门派员监
销。监销人员在对档案销毁清册认真审查核对后,应在清册上签名盖
章。档案销毁清册应存入档案长期保存。
第六章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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