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德政办字200678号【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12【实施日期】2006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字〔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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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于在全市推行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
(德州市公安局
二○○六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伪印章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鲁政办字〔2006〕46号)要求,现就在全市推行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推行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印章尤其是公章应用十分广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起着举足轻重的凭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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