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剧毒化学品。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13、凡危险、剧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
必须立即通知质检中心进行抽样化验,化验员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化验结果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14、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15、危险、剧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灌装等易燃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16、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担当。
17、危险、剧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账管理。剧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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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9年10月15日
化学品必须按规定管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并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18、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19、因库房不足、暂时需露天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其放置部位的安全措施,由仓库保管员向安全科提出,经同意后方可放在露天保管。夏天天气热,对12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措施。仓库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0、保管人员应对危险、剧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21、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两年。
22、预防剧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23、危险、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保管规定的应及时换人。只有经过培训,取得作业证的人员,才能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