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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超编单位岗位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一般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岗位设置。对超编单位工作人员,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关于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问题
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对性质明确的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确定;对于部分性质和类别不易界定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后再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三、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
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f四、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逐年逐步到位。
五、关于高等级岗位数能否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问题
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聘用工作人员,如果出现高等级的岗位数有空余,低等级的岗位数又不够的情况,空余的高等级的岗位数可暂时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空余的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时,副高、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确定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及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七、关于管理岗位和专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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