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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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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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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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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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