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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作者:王学,周颖来源:《市场周刊》2018年第05期
摘要:互联网企业的独特属性要求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需要依靠自身的研发运营,更要依靠相互间的重组并购或上市融资。因此,在互联网并购进入白热化的时期,一个可靠的评估值对投资者与企业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所有的评估方法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为提高其评估值的准确性都需要参考其并购目的、企业特质选择最适宜的评估方法。文章重点分析现有企业估值方法的优劣性及互联网企业的评估难点,并以Z互联网企业为例选择最适用的评估方法,并进行验证。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EVA;收益法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8)052902
一、研究现状评述
传统的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一直以收益法为主要评估方法,WolfCR和WarburgDR(1998年)首次对经济增加值模型进行修改,将企业的整体价值分割为两个阶段,即当前的经营价值与企业的未来价值。在经营阶段以企业的实际税后净利润为现金流量,在未来可期阶段视为可持续发展阶段并设定合适的增长率,运用折现率将两阶段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互联网企业价值。现金流量法是2000年之前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广为使用的传统评估方法,但由于其对互联网企业高风险、技术更新换代快的特质考虑不足,导致对于互联网企业估值普遍过高,2000年科技股在纳斯达股市上的崩盘不仅给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带来寒潮,也给众专家学者对于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研究带来思考。2000年Driek为提高收益法,评估互联网企业价值的准确性,提出以企业绩效为依据预测未来的企业收益状况,并设定合理的增长率。这种方法虽然较传统的收益法有所进步,但是未考虑互联网企业技术高度密集、人才资源密集的特点,研发费用会降低企业前期的现金净流量,使企业价值被低估。在此基础上,2005年Aswat结合互联网企业高技术密集的特征,提出了改进的企业现金流量、增长速度和贴现率的计算方法,将研发和营销费用资本化以减少依靠会计计量对现金流估计的影响,再根据已有现金流量计算互联网企业价值。
但随着信息时代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多样化,以实时通讯、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共享单车等业务为主互联网企业迅速崛起,现金流量与财物指标不再是衡量这类互联网企业价值的重要标准,传统的评估方法已经不再适用。因此Joh
Brigi
shaw(2011年)和Lumpki
和Des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