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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后
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
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
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
f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
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
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
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
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
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
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
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
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
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
盖。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条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
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
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
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
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
f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
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
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专职管理员负责,
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
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
了解消防设备的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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