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校长或由校长室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f四、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计算机室、报告厅财产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
5、学生公寓设施的报修由物业生活指导老师负责。
f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4、学校日常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一、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维修,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二、总务处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查看,确定科学解决办法,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原则1天内维修好;需要请校外专业维修的,原则上1周内完成。三、维修过程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实施,在服从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但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好。维修结束后,委托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执交到总务处汇总存档。(委托单位负责人包括:班主任(班长)、级长、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等)。四、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须严格执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五、维修人员如发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