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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四)未经甲方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施工现场生火或焚烧垃圾;(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设备、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部位限重的70;(八)不得在高处距离建筑物边缘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操作工具和线材;(十)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
护用品;(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十二)不得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第六条:违反本协议的处罚
(一)乙方违反现场的安全规定的,按照公司2015年“安全一号文件”及项目部的安全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三)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四)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五)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为伤亡者先行垫付医药费、赔偿金等,再向乙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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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追偿;(六)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
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第七条:本责任书生效日期自2015年3月20日开始,到工程竣工移交为止,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第八项目部
(章)
项目经理(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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