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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供销合作社职能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管理、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及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五)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管理。(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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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按照县供销合作社对基层供销社、公司实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全系统财务监督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财务部门由财务股长、会计、出纳人员组成。第四条财务部门的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股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一)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管理、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收入支出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会计队伍建设;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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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及时提供和反映会计信息。(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编制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检查分析财务收入、支出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把会计资料整理装订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封存。(四)完成单位领导及财务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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