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水平,规范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第三条等级称号由高至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第四条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第五条各项目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公布,解释权在国家体育总局。
第二章审批权审批单位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上海市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
1
f第七条上海市体育局授权各区、县体育局为二、三级运动员的审批单位。各区、县体育局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二、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审批的实施细则,报市体育局批准后实施。第八条由市、区县体育局的职能部门牵头,分别成立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认定结)果必须记录在《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上,由认定小组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存档。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责任第三章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责任第九条运动员在规定比赛中取得成绩并符合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第十条运动员参加本市比赛所获得成绩并可取得相应等
级称号的赛事,必须是列入上海市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并规定认可的,方可提出申请。一国际健将、健将级的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须先报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盖章后,由市体育局领导签发,寄、送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中心与竞技体育司审核、批准;二申请对象应是审批单位区域管辖范围内的注册运动员;三凡申请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审批单位所在地户籍或代表审批单位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的成绩证明。第十一条申请一级运动员,必须将申请材料递交其所属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区、县体育局及市体育局所属训练
2
f单位(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认定小组审核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