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一)归口管理原则:部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并负责做好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审核、结算工作。(二)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三)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二、公务接待范围(一)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外省及本省兄弟市组织部来我部检查指导工作和学习交流经验的领导及随行人员。(二)各县区委组织部来我部请示汇报及联系业务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三)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组织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特邀及与会人员。(四)经部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一)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组织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接待,组织会议及活动的部门要作出接待经费预算,经办公室审核,报业务分管副部长阅知后由分管办公室副部长审批。(二)属部领导临时安排的接待,由办公室办理接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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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部机关业务科室进行日常公务接待时,要有签报,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一)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业务分管副部长阅知后由分管办公室副部长审批。(四)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主办科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五)凡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事后又不补办审批手续的接待费用办公室不予报销。四、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一)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组织会议或重大活动的接待,由会务组或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原则上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二)部机关的日常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和相关主办科室负责安排。相关科室接到来人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办公室来人人数、行程等相关要求,由办公室做好或协助做好日程安排表及相关的接待工作。(三)办公室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预定接待规模、接待标准、接待地点、接待用车以及联系、协调有关事宜,确保接待工作热情、细致、周到。(四)一般接待不赠送贵重礼品、纪念品,如确实需要,由主办科室填写《接待礼品申领单》(见附表二),经业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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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管副部长和分管办公室副部长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五)省委组织部及兄弟市委组织部处级以上干部来我市,由办公室请示部长同意后,以部长的名义在指定地点接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