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2010〕198号
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公布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年版)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0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0年版)说明2.《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0年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主题词:卫生卫生基本药物目录通知2010年12月23日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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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1:
《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年版)(2010年版)说明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以下简称《补充药物目录》)是重庆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重庆市的实际情况所作的补充,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起,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和基层临床需要。一、目录的构成(一)《补充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2部分,共205种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30种、中成药75种。(二)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以及中成药部分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分甲、乙类,其中“甲乙类”是指该品种的多个剂型中既有甲类也有乙类,具体医保类别以医保目录为准。二、目录的编排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中成药部分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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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目录的分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补充药物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标注的剂型口服常释剂型划痕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