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管理工作,建立优秀的人才梯队及储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方进行招募的实习生。其它因学生个人需要,主动要求在公司实习的实习生,不在此制度管理范围。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定义实习生是指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与公司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期是指实习生在校期间参与公司具体岗位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第四条实习生接收原则接收实习生必须坚持“业务需要、工作条件许可、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实习生,必须经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综合部、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按正式的审批程序处理。第五条实习生应具备的资格接收的实习生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期(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准)。
f第六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实习生皆需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
第三章实习生日常管理第七条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安排。第八条实习生作息时间与正式员工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履行请假手续,保证平均每周至少三天在岗时间。第九条实习生实行周工作总结、月度部门考核制,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条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信息保密教育,不得将公司的内部信息、业务资料外泄。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良的学生,用人部门可随时将其退回综合部,由综合部正式通知取消其实习资格。
第四章实习生待遇第十二条公司对实习生予以发放实习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生:1000元;本科生:1200元硕士研究生:1500元博士研究生:1800元如实习生来自非本地大学,则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提供集体住宿。
f第十三条如在实习期间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另行奖励。第十四条实习补贴发放日期与公司发薪日一致。
第五章实习生离职第十五条实习期结束前一周,实习生应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并提交实习总结或实习报告。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部出具实习鉴定。实习期结束后,实习生正式离职。第十六条因实习表现不良被用人部门退回综合部的实习生,综合部不出具实习鉴定,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后,实习生离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实习审批表;2工作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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