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劳保用品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理顺劳保用品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职能,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准确发放到位,真正起到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发生的作用,现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于96年颁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于新会中集工业园四家公司范围内劳保用品的管理部门和各使用部门。
第二章发放标准的确定及发放管理规定
第三条:由安全技术部在充分调查了解各工种实际需求(主要按所处环境的危险危害因素而定)的基础上确定各工种的发放品种,然后根据其质量及其他有关信息制订发放周期,综合以上两点制定发放标准。在执行其发放标准过程中,应定期深入现场了解其质量情况,综合其反馈意见,提出其修改意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以上发放标准制定及其修改,均需经安全技术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颁布。
第四条:凡正式新工,经公司级、部门级安全培训结束正式分到班组后,均应到安全技术部办理《劳保卡》,由物料配送部仓管员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员工《劳保卡》发放当季厂服两套(每年
f的510月发夏服,其他时间发冬服)、工作鞋一双,并对其发放情况进行登记(注:1、木业新工待正式上岗一周后再发厂服,短临进厂时不发厂服;2、工作服费用及其退款规定见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第五条:大件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等)由员工本人凭《劳保卡》和考勤卡(一卡通)到仓库刷卡(电脑记录)领取(领新工作服时必须按“以旧换新”原则交旧服给物料部销毁)。其他日常领用的劳保用品由物料配送部仓管员根据安全技术部每月提供的《劳保用品月度发放明细表》,通知各部门的班组长统一到仓库领取。各班组长应按发放标准发到个人。凡不按规定发放的,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处罚。第六条:员工发生跨岗位的调动,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调动信息输入系统。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物料配送部要共同维护系统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其中工种名称,劳保用品发放代码应及时跟进、调整。待下次发放周期时按新工种领用相应的劳保用品。第七条:不论是新正式工、临工进厂时上岗前还是其在职期间的换岗前,其所在部门均应及时为其提供相应岗位的劳保用品。凡办理了《劳保卡》的其大件按本规定中的第十三条的办法领用;其他的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填写《劳保用品零星发放申请单》(见附表四),交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安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