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地税发20044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40316【实施日期】2004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48号2004年3月1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现将国税发200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税收宣传月活动对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推进地税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紧扣“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主题,因
地制宜,精心组织,不断创新税收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在全省掀起新一轮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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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宣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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