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吨年金红石型钛白粉精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无锡豪普钛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08月
目
录
1总则
附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锅炉废气除尘协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专家评估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数据资料质量保证单
f1总则
11任务由来
无锡豪普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无锡市锡宝钛业有限公司、无锡市黑珍珠氧化铁有限公司、上海四极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信润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建办的一家中英合资高科技企业,厂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张泾工业集中区。公司主要进行金红石型钛白粉精加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3万吨年国内市场紧缺的高档金红石型钛白粉的供应能力,这对有效缓解国内市场高档金红石型钛白粉供应的紧张状况,替代进口产品,节省国家外汇将起积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锡豪普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通过现场调查、监测,摸清项目所在地环境本底状况及周围环境特征;通过项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搞清项目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规律;评价拟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预测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提出防治污染的替代方法及对策、建议。由此得出项目的可行性结论,为项目决策、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f(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10)《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及《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69号;(1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1997年8月16日公布实施;(1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