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手册
学院姓
号:系:名:
社会实践单位:填写日期: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共青团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f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一、总第一条则
为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效、
快速、健康的开展,结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了本规定。第二条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深入到社会生产活动中,开展科技帮扶、
政策宣传、文化活动、红色之旅等形式多样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活动。二、社会实践是一个必修实践环节第三条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思想政
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课堂,也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因此,学校将社会实践作为学生的一个必修实践环节列入教学计划,并确定为一个必修学分(1学分)。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共三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在校期间只允许有一次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对于不合格者学校团委将在下次社会实践前给予一次补修机会,学生可以利用寒假或其他课余时间进行补修。若学生在校期间有第二次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或补修成绩不合格的情况,则该生不能取得社会实践学分。第五条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同时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手册》,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且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调查报告。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实践活动的学生,需有书面总结或实践成果,各学院团委及时、统一收集后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审批备案。学生毕业前由校团委统一将成绩送至教务处。三、组织和实施第六条为加强对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校团委、宣传部、教
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学生处、后勤处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学院应相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第七条校团委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的制定,经学校领导小组开会同意
后组织实施。校团委应着重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基地化和社会化,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步伐。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社会实践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