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兵、系、秀”等字的首笔画;与直撇顶端相连的撇也写作平撇,如“反、爪、质”等。直(竖)撇(丿)。撇凡能独占一边或上下贯通时,写作直撇,如“儿、风、夫、吏、爽”等字中的撇。三、基本笔画变化规律1、横的变化。除“口、日、田”等框形字外,做左旁的字末笔是横的变成提,如“土()、王()、牛()、立()、马()、女()、车()、子()、止()、鸟()、佥()、血()”等,“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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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笔画上下穿过的,中间的横出头,如“秉、事、君、
肃、隶”等;凡没有笔画上下穿过的,中间的横不出头,如“归、当、
寻、灵、帚、雪、慧”等。
2、竖的变化。
“羊、半、手”作左旁时,竖变成撇,如“差、着、判、叛、看、
拜”等。
“月”做左旁或右旁时,起笔为直撇,如“肥、胖、明、期”等;
做底时,起笔为竖,如“青、育、胃、臀”等。(在左或下与身体(肉)
有关,在右与“月”有关。)
3、捺的变化。
凡在左边做旁或在框中右下的捺,均为点,如“木(村)、禾(和)、
火(灯)、又(观)、大(因)、矢(医)、人(囚)”等。
上部位包孕下部位时,下边的捺改成点,如“癸、食、奏”等;
下部位承托上部位时,上边的捺改为点,如“灸、类、楚、聚”等;
中部托上包下时,上下捺均改为点,如“黍、膝、餐”等。
凡走之儿()的字,靠近底捺的捺,一律变为长点,如“达、
送、退”等。
4、钩的变化。
“小、可、几、羽”等字做头,无钩,如“劣、尘、哥、朵、没、
翠、翼”等。
“西、四”做头,竖弯变成竖,如“要、贾、罗、置”等。
左旁中末笔是竖弯钩的,变为竖提,如“改、鸠、顿、辉、赞”
等。
四、笔顺变化规律
1、点在左上先点,如“头、为、斗”等;点在右上或字里后点,
如“犬、戈、凡、叉”等。
2、先横后竖的字做左旁时,为了与右边呼应,要先竖后横,如“牛
()、车()”等。
3、有些字左右对称,为了要定好中位,按先中间后两边的顺序写,
如“凸(
)、兜(
)”等;有些字要先两边后中间,
如“臾(
)、爽()”等(此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7年4月7日《关于发布〈现代汉语
通用字笔顺规范〉的联合通知》为准)
五、间架结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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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边偏旁或部件短,偏上不偏下,如“唱、吩、明、峰”等;右边偏旁或部件短,偏下不偏上,如“打、知、妇、细”等。
2、上盖稍长,罩住下方;底横要长,托住上方;上下相同,上小下大才像样。如“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