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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04月14日
生育缴费基数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
工伤保险
单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302215108企业、社元(注1)会团体等单位2181121505105
有雇工的
302215108
个体业主
个人(包括
个体业主
个人(包括
个体业主
个人(包括
1
05
f个体工商户

缴付21
业主自己)缴付8
缴11
业主自己)缴付15缴2
业主自己)缴付05……
灵活就业人员
30221510829元(注2)13…………05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30221510829元132105
302215108外来从业元人员2770元61………………2181121505105
f(注3)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21(注8(注4)元(注4)4)
(注3)
(注3)
302215108
11(注4)
215(注4)05105
3022元失业人员(注5)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13(注5)………………
f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本标准执行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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