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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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GB30000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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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000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GB30000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30000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10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