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立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省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
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必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
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凡属下列范围的,均应实行设计
招标投标:
(一)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的民用建
筑工程(包括科研、卫生、体育、教育、文化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总投资在一百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三)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以上的居住小区及主要公用建
筑
(四)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
外商独
资国内个人投资的建筑、市政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人
自行决定。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
筑、市政工程可以不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第四条省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
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
f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与招标投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
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缩写招标
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
不具备前出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
行。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成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审查备案机关必须在5日内完成
审查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
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
人应当向三个及其以上的设计单位发出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包括招标人名称、
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
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四其它事项。
第九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f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