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违规行为未满5年。(三)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罚未满5年,或涉嫌违法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侦查尚未结案。(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社会不良影响。(五)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六)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影响到正常经营与项目实施。(七)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第三章扶持方式和标准第十条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户引导奖励等直接补助方式,
以及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扶持。
f每个试点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直接扶持方式。对投资规模大、示范性强、对产业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可采用多种方式扶持。第十一条根据申请单位的意向与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下列扶持方式:
(一)对成长性较好、模式创新、具备一定盈利能力的项目,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方式。产业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制定。(二)对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得贷款的项目,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三)对示范性和公益性强的项目,优先采取财政资助方式。(四)对已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五)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并已取得深圳市行业主管部门落户奖励资格的总部企业,采取落户引导奖励方式。第十二条划。(一)评审结果为优秀的,原则上给予核定规模总投资金额30的额度扶持。(二)评审结果为良好的,原则上给予核定规模总投资金额20的额度扶持。(三)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原则上给予核定规模总投资金额10的额度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四)评审结果为差的,不予以扶持。第十三条同一单位可以不同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扶持,但扶持总额累计不得超过6000万元。每种扶持方式实行一定额度的限制。(一)采用财政资助方式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二)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不同扶持方式的项目,根据考评结果并综合各方面相关情况,拟定扶持计
f(三)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控制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融资成本的60以内,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四)采用落户引导奖励方式的,在获得深圳市级落户奖励的基础上,专项资金给予同等金额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用于配套的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投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