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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方向探讨
作者:魏子力来源:《商场现代化》2011年第08期
[摘要]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合作金融,其财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本文在梳理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基础上,提出信用社要立足“三农”,发挥主力军作用,必须整合支农资源,创建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归口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产权统一归口
一、信用社成立之初的性质和任务
我国的信用社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互济互惠金融组织股份制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信用社所需周转资金,由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在周转性放款中核放。
在体制改革之前,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贯彻执行阶级政策,通过多种形式的运动整顿领导班子,清理“阶级异己分子”、“脱化变质分子”,保持阶级队伍的纯洁和中、贫农优势。二是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社方针,组织调剂资金帮助解决中、贫农生产生活困难,与高利贷作斗争,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金融阵地。
二、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历史上信用社曾有过三次大的折腾。第一次,1956年农业社由初级进入高级,有的人认为农村已经由半社会主义,进入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信用社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没有存在的必要应改为乡银行。第二次,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信用社先下放到人民公社,后又下放到大队,人权、财权、资金使用权失去了它的独立性,国家银行也失去了对信用社的有效领导,信用社成了公社和生产大队的“金库”,信贷资金当作他们的收入,用于财政性支出。第三次,1969年“文革”斗、批、改阶段,在农村,贫下中农领导一切,“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贫管会”一会多管,权力不清,职能不明,导致信用社业务停顿、财务混乱。
从三次折腾中,不难发现造成折腾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社会主义的肤浅认识。因此,每次折腾后拨乱反正,又要求国家银行加强对信用社领导,重新恢复规范化管理。
1979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96年至今,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2004年,国务院深化农信社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1个省(区、市)。
三、已有的改革经验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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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纷纷改建成社区商业银行,无论名称怎样改变,都不应该丢掉其合作性质。应当在此基础上适当借鉴已有改革的经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制。
据资料反映,近几年经人民银行票据对冲和政府财税减免,信用社已消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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