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裁判员、参赛者、观众、志愿者等人员在体育赛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等法律、法规;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第二十四条体育赛事的名称、徽记、旗帜、吉祥物及创意产品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十五条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体育赛事公共安全服务的管理,鼓励专业保安公司参与体育赛事安保服务。
第二十七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赛事举办指导服务制度,制定体育赛事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明确举办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
第二十八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办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十九条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对举办体育赛事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单位、个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体育赛事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第三十二条承办人在体育赛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
《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桥梁保护,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活动。
第三条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预防为主、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桥梁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一)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二)公路桥梁用地和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