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走私行为,所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作为普通条文的犯罪,对走私对象没有特殊要求,与其它走私特定对象的犯罪不是对立关系,彼此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范围内重合。2.共犯问题: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
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刑法第156条属于注意规定,即使没有该条文,上述
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走私犯罪的共犯)。3.罪数问题:(1)在一次走私活动中,走私多种对象的,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数罪并罚。(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相应的走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4.从重处罚情节:武装掩护走私的,仍然成立与走私对象对应的犯罪,但适用走私武器罪的法定刑,并从重处罚。
十九、如何判断社会观念上的占有?
f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1)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2)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3)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但是,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原则上应认定为所有人、占有人占有,而不是由场所的管理者占有。【辨析】甲坐上出租车,看见前乘客的包落在座位上,前乘客尚在车旁付款。甲急催司机离开,将该包据为己有。甲构成何罪?(4)在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遗忘物时,还要通过考察财物的形状、体积、价值、通常的存放状态等,得出合理结论。一辆新轿车和一个钱包。(5)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下位者只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二十、《修正案(九)》新增了很多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基本原则是:将网络视同现实空间。因此,在网络上组织他人非法集会的,在
f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网络上设立诈骗网站的,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的,等等,都能构成相应的犯罪网络仅仅是一个工具。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