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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第三条编制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各部门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六条设置原则(一)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二)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三)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四)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五)在需要进行职业危害告知的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第七条设置要求(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f(二)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三)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的规定。第八条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一)各部门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本部门安全标志设置需求,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汇总后统一购置。(二)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管理部门购置。(三)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部门负责安装(或张贴)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四)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办公室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安全标识,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废品处理。(五)各部门必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第九条记录(一)部门安全标识张贴台账;(二)公司安全标识发放台账;(三)安全标识分布台账。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办公室附则解释。
f第十一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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