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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企业治理理论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N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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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ics)摒弃了传统的制度是外生变量的假设,力图利用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去分析制度的构成、运行和演化,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制度对经济的影响。由于制度经济学应用的广泛性和深入性,难以对其做到面面俱到的分析,本文将只通过该理论对公司委托代理关系和企业治理结构作初步探讨,并给出相应结论和解决途径。
【关键词】制度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企业治理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观点,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多种参与者通过各种契约而自愿结合的组织,每个参与者通过提供一种或多种生产要素,获得对企业特定形式的索取。其中,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使企业协调、高效运转,是现代企业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也是企业治理结构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治理结构的选择对所有形式的企业都是重要的,对公司制企业特别是股东分散的公司尤为重要。由于在公司制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最基本的问题是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因此,本文中关于公司治理的探讨基本是围绕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展开的。
一、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委托代理关系无处不在,它存在于任何包含有两个及其以上经济主体的组织和合作努力中。许多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只要一个经济主体的结果依赖于另一个或多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委托代理关系就产生了,采取行动的一方为代理人,受影响的一方为委托人。需要说明的是,在多层次委托代理中,除了最末端的之外,每个个体一般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具体到我国国有企业而言,全国人大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委托国务院管理运营国有企业,国务院又委托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又委托给企业经理人,经理人再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委托部门经理、员工等……可见,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是多层次的,而且也有其客观必然性,由于国有企业众多,委托人知识、能力、精力等方面的约束,将企业委托给代理人进行经营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委托代理是否存在缺陷呢?答案是肯定的,由于委托代理双方都是效用最大化者,且他们的目标效用函数往往并非一致,代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并不一定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甚至不惜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谋取私利,此时,委托代理问题就产生了,这也是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根本性原因。简言之,所谓委托代理问题就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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