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股东缴纳出资义务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4、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解释: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股东资格无效。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