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济基〔2016〕8号
各单位:《同济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4月25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济大学2016年5月17日
同济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为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对基本建设重大事项和投资进行决策。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根据“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对基本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功能、规模和标准、投资规模、年度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和修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建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基建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财务和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及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授权的建设项目实施的组织与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基建处是学校领导下的基本建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部门。基建处所承担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任务包含以下几方面。一参与建设项目决策,具体内容有:1参与编制基本建设规划,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育部备案;2参与明确项目建设意图或编制项目建议书;3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后,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请教育部审批。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具体内容有:1参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招标;2配合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实施项目合同管理;
f3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联系、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含建筑、结构、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卫生、水、电、气、通讯、机械设备、建筑物理、声学、专门技术设施和管理等各专业和咨询单位含工程咨询、社会影响评价、环境评价、交通影响评价、防雷评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