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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具体考务工作。应急管理部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以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制组织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f第三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第四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可酌情缩短。第五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f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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