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21、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部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f22、溜子、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并经主管领导和机电部批准。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
二电缆管理制度1、全矿所有电缆由机电部负责计划,机电部电缆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帐和挂牌等工作。2、各区队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部办理领用手续,领取电缆机电部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下井。各条电缆两头3米处打号,否则,不准入井。3、机电部要实行建帐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帐,区队领用帐,动态月报表。4、电缆在使用中,允许损失量,每根每次不超过2米,超损者,按原价的50扣罚使用单位。5、不允许随意把电缆割断使用,每发现一次,罚区队机电负责人100元。6、回收出井的电缆不能有齐头,否则每有一个齐头,罚区队机电负责人50元。7、井下不用的电缆三日内必须回收出井,并交回机电部,否则,每迟1日,罚区队负责人100元。8、各单位对所管辖的电缆要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否则,按损坏电缆价值对使用的区队进行处罚。9、电缆入井必须持机电部的“电缆入井证”。否则不准入井。10、电缆悬挂,要根据巷道、硐室、井筒支护和倾斜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11、新安装采区工作面时电缆要作计划,根据电气设备布置的规格数量发放,经机电矿长、机电部长签字后方可领用。拆除不用的闲佘电缆及时回收销帐,更换电缆一律执行交旧领新制度。12、工作面采完回收的电缆及时交回回收库,电缆组检查核对。电缆丢失、损坏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13、库内电缆的保存,要按类型排放整齐。14、电缆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和机电部长签字,方准借出。15、井下严禁用铝芯和可燃性电缆。三配件管理制度1)、总则l、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降低消耗,适应煤矿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凡属煤矿专用、工矿、综机维修所需要的配件,均按本制度执行。3、全矿所需配件由矿机电部统一管理。4、机电部要加强配件的生产和技术管理,逐步建立设备机型资料和完善图纸,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配件质量,降低配件成本,延长配件使用寿命。5、建立健全合理规章制度,采用经济手段进行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丢失,降低配件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