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业采购食品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2、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3、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数量、产品来源、是否索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内容。4、应将台账和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按品种、进货时间的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5、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证明清单。
f6、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
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
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
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
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2、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
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
库存,应当账实相符。3、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4、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
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5、专人负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
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
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
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
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进货查验r